海關提醒:煙花屬於危險貨物中第1類爆炸品,須經特定口岸出口,且必須符合國家對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儲存的相關規定要求。
該企業以“一般貨物”申報,使用普通噸袋作為外包裝,無品名和重量標識,無防範警示標識和成分含量。
關於口岸危險品作業不規範、出口危險品瞞報偽報造成的嚴重事故,近年來在港航物流業是屢禁不止!
7月份,海關總署召開“口岸危險品綜合治理”百日專項行動部署動員會,要求堅決遏制口岸危險品偽瞞報等違法行為!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屬於法定檢驗商品,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均須在進出口時向海關申報,並接受海關檢驗監管。對於進出口偽瞞報危險化學品的行為,海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除海關部門嚴厲打擊偽瞞報行為外,船公司對該行為也實施重罰!
其中船公司ONE對貨主偽報瞞報危險品實施最多高達30000美金/箱的罰款!
危險品瞞報不是小事,一旦發生意外,造成的損失及後果都不是貨主貨代企業能夠承擔的起的!而且無論是海關部門、還是船公司,都對偽報瞞報危險品行為嚴厲打擊,但為何眾多貨主、貨代總是不斷一犯再犯以身涉險,因為貨物瞞報的利潤實在太過豐厚,而且出事後基本上都不會公布相關資訊,其他人也無從得知,所以有一派人主張遇到偽報瞞報的貨主與貨代可以公布其公司名稱與相關負責人姓名,讓大家知道以後遇到相關的貨物都能嚴查,讓其無法一而再,再而三的遊走在法律邊緣。
目前國際上的重罰也越來越重視必能減緩一些此類事件發生,但我們還是期待所有人都能以大家的生命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去為人處事。不然危險品爆炸的事件只要一發生都是數以百計的傷亡作為代價實在不是我們願意看見的。
目前國際上的重罰也越來越重視必能減緩一些此類事件發生,但我們還是期待所有人都能以大家的生命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去為人處事。不然危險品爆炸的事件只要一發生都是數以百計的傷亡作為代價實在不是我們願意看見的。
參考文獻 : https://mp.weixin.qq.com/s/ClEaFLqZoI13N62XgCAc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