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經濟日報 2019/12/15
台資企業在大陸從銀行領取現金,將因不同官方部門進行資訊交換受到全新規範。
目前大陸的銀行會根據企業規模和現金業務大小,進一步核定每家企業每天在銀行的現金提領額度,以從事服務業不超過100位員工的企業為例,銀行通常會核定的提現額度約在1萬元人民幣上下,如果初次核定提現額度無法滿足企業日常現金需求,只要有合理理由,也可以向銀行申請增加提現額度,但即使這樣,銀行給予的提現額度每天也不會超過3萬元人民幣。
當企業需要提領數額巨大現金時,必須提前與銀行預約,並向銀行提供預約大額提現的理由,同時要提供相關佐證資料,這是因為大陸官方現階段非常關注大額現金交易所衍生的社會問題,因為越來越多的大額現金交易,被發現集中在特定領域與人群中,容易產生腐敗、偷稅逃稅、洗錢等各類違法行為。
大陸最早針對企業的現金管理規定,可追溯到1988年國務院12號令《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但這條30年前的規定,根本跟不上大陸這幾年對提現需求的變化,於是上個月11月5日,人民銀行從打擊犯罪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的角度出發,頒布了《關於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試點開展大額現金管理的通知(公開徵求意見稿)》,算是官方近幾年首次正式公布企業從銀行提領現金的規範,重點如下:
1、試點期限二年,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三地人民銀行將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大額現金業務信息,其中包括取現預約、存取現登記、分級審核、風險資訊等,如果客戶來自風險較高的行業、交易金額特別巨大、交易頻率或金額與客戶身分及日常交易特徵不符等情形,銀行除了要瞭解相關信息真實性外,發現或合理懷疑客戶涉嫌洗錢等犯罪活動,應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並進行風險標注及持續跟蹤備查。
2、條文中的三個試點省市金融機構,對於對公帳戶提領現金的管理起點金額均為50萬元人民幣,對私帳戶提領現金金額的管理起點為河北省是10萬元、浙江省30萬元、深圳市20萬元,也就是官方將既監測單筆提現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也會監測多筆累計提現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
3、人民銀行將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廣全面規範商業銀行提領大額現金業務試點內容,並在浙江省探索批發零售、房地產銷售、建築、汽車銷售行業企業大額取現及用現額度的管理,同時在深圳市探索強化對私帳戶的大額提領現金管理,並加強大額現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區人民幣現金業務情況的監測。
4、試點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實現起點以上存取業務的資訊,與現金實物的冠字號碼相關聯及可追溯,也就是未來現金鈔票上的號碼,將與現金存款及取款人身分聯網核查。
台商要特別注意,近期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已開始共同運行「企業信息聯網核查系統」,包含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未來可直接在該系統上核實企業經營及真實納稅情況,另一方面,大陸金融機構也可將企業支付結算往來資訊共享給稅務部門,當然這其中也包含將企業從銀行提領現金情況共享給相關單位